戶籍遷出國外者,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依健保法規定,戶籍遷出國外者,即喪失參加健保資格,已參加者,應予退保,並自應退保之日起,不予保險給付。 嗣後返國,自退保日2年內恢復戶籍者,應自戶籍恢復之日起加保;自退保日2年後始恢復戶籍者,應自戶籍恢復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,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,自受僱日加保。 更多資訊請查閱健保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nhi.gov.tw/)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-030598,或下載「健保快易通」APP查詢個人投保紀錄。
戶籍遷出國外者,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